关于简化使用科研经费采购及合同签订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1 浏览量:次
为进一步简化科研经费使用程序,根据《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太原理工大学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合同管理细则的规定,对使用科研经费采购及合同签订流程进行了简化,具体规定
学校各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简化科研经费使用程序,根据《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太原理工大学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合同管理细则的规定,对使用科研经费采购及合同签订流程进行了简化,具体规定为:
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制定相关采购办法,自行组织采购,履行合同签订、验收、支付手续。
签订合同时,合同内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在用印申请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2、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不签合同,报销时按财务规定执行。
3、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程序按《太原理工大学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
望周知。
咨询电话:0351-601032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7月1日
- 附件【科研经费采购合同专用章用印申请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