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和新闻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03-19 浏览量:次
为了展示煤科学与技术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室)的面貌、实力和成果,搭建交流平台,做好实验室宣传工作,特建立实验室网页。为了规范向媒体公布新闻活动,完善和活跃实验室网页建设,保证报道的及时性和正确性,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网页由专人负责建设和维护管理,所有需要在实验室网页上发布的内容必须经过主管网站建设的实验室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发布,所发布内容由网页管理员登记备案。
第二条 所有向媒体公布的新闻必须事先向实验室办公室提出公布请求,经主管网站建设的实验室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公布,所发布内容由网页管理员登记备案。
第三条 重要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在一周内撰写相关新闻内容,交管理人员,由网页管理员进行主任批准程序和刊登工作。相关活动包括:
1.科研合同的签署,项目进展和验收活动;
2.成果鉴定和获奖;
3.主办各类会议和学术报告会;
4.参加各种国际活动,特别是国家会议;
5.大型实验活动;
6.实验室对外交流活动,特别是重要来访和出访活动;
7.重要领导人视察。
第四条 实验室人员不得带其它人员到实验场所,并且一律不允许拍照和摄像。有关图像资料统一归口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进行管理。
第五条 外界人员到实验室的一切参观活动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实验室办公室安排参观。
第六条 本条例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