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主任会议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03-19  浏览量:

煤科学与技术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室)室主任会议是实验室领导研究分析全室工作形势,对涉及实验室的发展方向、规划及各项政策等做出决策,解决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办公性质的会议。

第一条 室主任会议由实验室主任主持,四位副主任、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及秘书出席。根据会议内容,扩大为各课题组长、博士生导师列席会议。

第二条 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会议议题及召开时间一般由室主任决定。

第三条 提交会议提议的同志应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材料提出初步意见,以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 实验室学术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通知各课题 组执行会议做出的决定,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室主任汇报。

第五条 本条例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太原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煤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和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9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联系电话:0351-6018080  邮编:030024  邮箱:coalscience@tyut.edu.cn      晋公网安备140109020015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