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及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03-19 浏览量:次
大型仪器设备是科研工作的基本手段和必要条件。为加强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对内、对外开放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本着“统一管理,开放使用”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的基本原则:
1.资源共享的原则:实验室所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通过“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实行开放运行,专管共用,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的目的。
2.科研优先的原则: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优先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其次满足其他需求。
3.预约使用的原则: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必须事先预约登记,由仪器设备主管人员审核并安排实验。
4.资质操作的原则: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该台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
1.收费原则:室内、室外服务应有所区别。
2.收费标准:由实验室和校国资处统一制定收费标准,按统一定价收费。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的管理。
1.大型仪器设备对内、对外开放运行,办公室统一管理。
2.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在“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上记录。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的收入由办公室收取,纳入实验室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支配。主要用于支付消耗性费用、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等费用。
第五条 本条例由煤科学与技术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