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和奖励条例

发布日期:2019-03-19  浏览量:

煤科学与技术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室)担负着为国家培养煤化工、化学工程与技术等方面高级研究人才的任务,特做如下补充。

第一条 在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 研究生必须定期汇报研究进展,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研究生若要发表研究论文,必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投稿,发表论文出现重大问题,除导师应负的责任外,研究生必须负一定责任。

第四条 鼓励研究生申报发明专利和在国际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五条 实验室将根据学科开设讲座,加强研究生的业务能力和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对于“推免生”和本科毕业于“985”高校、以及全国一级学科学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第一志愿报读我实验室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在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六条 本条例将按照具体情况不断补充修改,并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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