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实验室危险源自查

发布日期:2023-07-10  浏览量:

2023年7月10日省部共建煤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所有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全面排查,此次危险源排查范围包括3部分:实验室环境风险、实验材料及设备风险、实验项目风险。具体项目如下表:

1

工作台账

1.1

《安全检查台账》记录全、详实

1.2

《管制类化学品使用台账》记录不全、不实

1.3

《气瓶使用及维护台账》记录全、详实

1.4

《仪器设备使用及维护台账》记录全、详实

1.5

《出入人员登记册》记录全、详实

2

规章制度

2.1

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实际

2.2

应急预案操作性强

2.3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全

2.4

危险性实验工艺流程符合实际

2.5

危险性实验已标明安全注意事项

2.6

 

门口有安全信息牌且内容全(安全责任人及电话、危险源、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应急电话等)

3

安全教育

3.1

开展切合专业的安全培训

3.2

开展切合专业的应急演练

4

危险源

4.1

危险源场所有明确警示标识

4.2

重要危险源风险评估、应急管控方案全、详实

5

基础环境

5.1

消防通道畅通(2个出入口/大于75平米)、(每个楼层有2个以上出入口)、(走廊2米净宽)

5.2

实验室电路合格(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要匹配;电源插座须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不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可直接置于地面;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大功率仪器使用专用插座,满足用电负荷要求;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无人监管状态下,应切断充电器的充电电源)

5.3

实验室水路合格(水槽、地漏及下水道畅通;水龙头、上下水管无破损;各类连接管无老化破损)

5.4

实验台材料合格(防火、耐腐蚀、耐高温等)

5.5

仪器设备安装、安置合格(高温设备置于耐高温材料上、超重设备考虑楼宇/楼板的承载等

5.6

实验室门合格(外开、有观察窗)

5.7

实验室装修合格(有可燃气体的实验室不设吊顶)

5.8

易对外产生磁场或产生振动的设备未做屏蔽

5.9

实验室噪声符合要求(一般低于55分贝)

6

卫生与日常管理

6.1

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好

6.2

实验完毕物品归位

6.3

实验室内没有堆放废旧仪器、杂物

6.4

实验室内没有放床、锅等物品

6.5

及时拆除或封闭废弃配电箱、插座、水管水龙头、网线、气体管路等

6.6

实验室配应急备用钥匙(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

6.7

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两人在场

7

安全设施

7.1

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7.2

配备急救物品、急救药箱

7.3

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消除喷淋等;定期开展使用训练)

7.4

有紧急逃生路线图,或逃生路线不通畅(显著位置张贴)

7.5

化学实验室配置了应急喷淋

7.6

应急喷淋安装合理且可以使用(应急喷淋安装地点与工作区域之间畅通,距离不超过30米;应急喷淋装置水管总阀处常开,喷淋头下方无障碍物;不能以普通淋浴装置代替应急喷淋装置)

7.7

化学实验室配置洗眼装置

7.8

洗眼装置安装合理且可以使用(有显著标识;水量水压适中,喷出高度8-10厘米;水流畅通平稳;花洒)

7.9

定期检查应急喷淋、洗眼装置(有记录)

8

通风、门禁、防爆系统

8.1

通风系统达标(运行正常,柜口面风速0.35-0.75 /秒;定期检修,有记录)

8.2

通风橱使用合规(任何可能产生高浓度有害气体而导致个人曝露、或产生可燃、可爆炸气体或蒸汽而导致积聚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进行实验时,可调玻璃视窗开至据台面10-15厘米,保持通风效果,并保护操作人员胸部以上部位;玻璃视窗材料应是钢化玻璃;实验人员在通风橱进行实验时,避免将头伸入调节门内;不可将一次性手套或较轻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风橱内,以免堵塞排风口;通风橱内放置物品应距离调节门内侧15厘米左右,以免掉落)

8.3

重点场所具备门禁、监控设施

8.4

门禁系统运行正常(出入有记录;停电或着火时,门禁系统为开启状态)

8.5

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监控无死角、存储1个月以上)

8.6

防爆装置合规(有防爆需求的实验室要安装防爆开关、防爆灯等;安装气体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及断电断水应急系统等;对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装置,在其进、出口处安装阻火器;加强室内通风,防止爆炸物聚积)

8.7

有爆炸危险的仪器设备加防护安全罩

9

化学品安全

9.1

化学品采购合规(从学校平台购买)

9.2

管制类化学品采购合规(平台下单、学校审批、公安部门备案)

9.3

化学品、气体运输合规

9.4

化学品存放科学(有专用存储空间;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保证充足的通风;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插座或接线板;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功能;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氧化和还原化学品不得混放、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9.5

危险化学品没有超量存储(原则上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不应超过25公升或25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10公升或10千克;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公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可按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察

9.6

管制类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

9.7

化学品标签完整、不清晰

10

化学实验操作安全

10.1

制定危险实验、危险化工工艺指导书、各类标准操作规程(SOP)、应急预案,且未上墙

10.2

危险化工工艺和装置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双重电源供电或不间断电源

10.3

做好了有毒有害废气的处理和防护(通风柜中进行;配有气体吸收装置;配备合适有效呼吸器)

10.4

配制试剂张贴标签

10.5

未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等玻璃器皿

11

实验气体

11.1

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钢瓶台账

11.2

气体的存放和使用合规(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均不宜超过1瓶,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控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建有独立的气体钢瓶室,通风、不混放、有监控、管路有标识、去向明确;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11.3

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较小密封空间存有惰性气体,需加装含氧监测报警装置)

11.4

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未使用的钢瓶有钢瓶帽;钢瓶中的气体是明确的,无过期钢瓶;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12

化学废弃物

12.1

化学废弃物有固定暂存区(有警示标识、防渗漏措施)

12.2

化学废弃物有标签

12.3

配备化学废弃物分类容器(大桶存放时不能超过公称容积的85%

13

生物安全

13.1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实验室,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

13.2

在规定等级实验室中开展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

13.3

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达到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各区域分布不合理、气压不正常

13.4

配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

13.5

采购或自行分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办理了相应申请和报批手续

13.6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采取了妥善保存和严格管理

13.7

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人员经过了专业培训

13.8

为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工作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

13.9

制定了相应的人员准入制度

13.10

制定并采用生物安全手册,有相关标准操作规范

13.1

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13.12

实验操作合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

13.1

实验动物的购买、饲养、解剖等符合相关规定

13.14

动物实验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伦理审查,保障动物权益

13.2

生化废弃物的处置有专用集中场所

13.16

生化废弃物的处置满足特殊要求

14

辐射安全

14.1

涉源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14.2

涉源人员经过了专门培训,未定期参加职业体检

14.3

辐射设施和场所设有警示、连锁和报警装置

14.4

涉源实验场所每年有合格的实验场所检测报告

14.5

有专门存放放射性废弃物的容器和暂存库

14.6

放射性物质的采购、转移和运输按规定报批

14.7

各类放射性装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程、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14.8

放射源及设备报废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处置方案或回收协议

15

仪器设备日常管理

15.1

无资产标签,具备明确的管理人员

15.2

大型、特种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5.3

仪器设备的接地和用电符合相关要求

15.4

特殊设备配备了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16

机械安全

16.1

机械设备保持清洁整齐

16.2

机械设备可靠接地

16.3

操作机械设备时实验人员做好了个人防护

16.4

铸锻及热处理实验满足场地和防护要求

16.5

高空作业符合相关操作规程

17

电气安全

17.1

电气设备的使用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17.2

操作电气设备配备合适的防护器具

18

激光安全

18.1

激光实验室配有完备的安全屏蔽设施

18.2

激光实验时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

18.3

张贴激光警告标志

19

粉尘安全

19.1

大量粉状物质的储存与使用场所,具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19.2

产生粉尘的实验场所,有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

19.3

确保实验室粉尘浓度在爆炸限以下,并配备灭火装置

19.4

实验室粉尘浓度高,有加湿装置(湿度在65%以上)

20

特种设备安全

20.1

额定起重量大于规定值的设备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0.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检验单位具备相关资质

20.3

起重机械做到定期保养

20.4

起重机械设置了警示标识,安装了防护设施

20.5

压力大于0.1兆帕且容积大于30公升的压力容器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

20.6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检验单位有相关资质

20.7

压力容器的存放区域合理,有安全警示标识

20.8

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的气罐满足防爆要求

20.9

压力容器有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使用登记

20.10

专用机动车辆已经取得《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20.1

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

20.1

专用机动车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21

冷热设备

21.1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满足防爆要求

21.2

冰箱内存放的物品标识明确,试剂有可靠密封

21.3

冰箱、烘箱、电阻炉的使用满足使用期间和空间等要求(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冰箱、杂物等)

21.4

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注意事项

21.5

合规使用明火电炉、电吹风、电暖器等加热设备(实验室禁止使用明火电炉;非实验用电吹风、电暖气禁止使用)

21.6

加热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开关,并拔出电源,确认是否冷却至安全温度。

 

版权所有:太原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煤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和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9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联系电话:0351-6018080  邮编:030024  邮箱:coalscience@tyut.edu.cn      晋公网安备14010902001595号